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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问题,是个体与共同体关系这一政治哲学主题的衍生性课题;也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一社会科学主题融汇行政管理学的新课题。在行政管理这个学科领域来讨论政府与公民关系问题,主要是研究在治理中政府作为必然的主体,以及公民作为应然的主体,两者之间相互影响,即体现为在公共事务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下对政府与公民关系的研究.政府与公民关系这一主题的研究对公共事务治理的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探索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发展历程及发展规律,有利于人们正确认识政府与公民分别作为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和协调两者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具体来说,本论文分为六章:
第一章:导论.首先介绍了政府与公民关系这一研究主题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就目前学术界对这一主题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文本分析.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文本研究体现出视角的多维性和内容的多层性这两个特点.目前的研究存在以下的不足:缺乏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的理论研究视角;“逆向力”的理论分析薄弱;核心概念界定不清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在进一步研究中所关注和展开的.
第二章:政府与公民关系研究的理论概述。一方面,从比较的视角出发,通过政府与国家这两个概念的区分,界定“政府”这个概念的内涵;同时,通过公民与臣民、人民与市民这三个概念的辨析,界定“公民”这个概念的内涵.另一方面,总结了研究政府与公民关系的理论基础: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公民身份理论。前者是现代意义上政府与公民关系得以成立的基础,后者证明并强调了公民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地位、资格和作用。
第三章:西方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历史演进。君权神授理论奠定了古代西方社会封建政府与臣民间绝对主权和绝对服从的单向统御关系,尽管这个时期并没有体现出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与公民关系,但作为理论研究上的逻辑起点,这种关系对西方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社会契约论的出现颠覆了农业社会时期封建政府与臣民单向统御关系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并在对政府与公民进行两分的基础上,对现代意义上的政府与公民关系进行了理论构建.近现代西方社会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通过对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治理模式的分析比较,并以后者作为实践形式.政府与公民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所起作用的强弱程度不一,在不同的组合模式下所体现出来的关系特征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是在朝着注重和发挥两者的地位和积极性,构建政府与公民的“强——强”组合的方向发展,以试图实现两者的合作。随着西方社会的不断前进,其公民能力的增强、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技术和思潮的进步以及社会价值诉求的改变推动了西方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历史演进。
第四章: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发展的历史脉络。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发展历程与西方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发展历程在历史脉络上具有宏观的一致性.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社会的启发.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封闭已久的国门,也传播了民主的思想。鸦片战争后,民族国家意识在中国的形成以及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对西方民权思想的引进,奠定了现代意义上政府与公民关系萌芽的基础;在民国时期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通过三民主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及《中国民国宪法》得以确立;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建国初期没有对公民权利的予以相应的重视,政府与公民关系曲折发展,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得以重建。
第五章: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发展的现实分析。在现实的治理活动中,现代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发展呈现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从类型上看,政府与公民关系在静态上体现为隐性契约关系、心理契约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在动态上体现为平等合作关系、张力关系和冲突关系。具体看来,当前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表现为政策制定中的互动、危机治理中的合作以及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但同时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表现为弱势群体在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冷漠以及危机治理中政府与公民的冲突,归根到底,这是由于公共权力分配的失衡所导致的。
第六章: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理性建构.当前政府与公民关系所体现出来的种种特点与中国社会自身的发展变迁是密切关联的.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活跃、社会结构的分层、社会文化的变迁以及公共危机的频发都决定着当今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发展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为了实现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和谐发展,应结合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特点,从强调公民的主体地位、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拓宽公民参与途径、完善市民社会发展、健全相关法律建设这些途径入手来纠正政府与公民之间权力配置的失衡,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合作。
结语:在主体间性理论的指导下促进政府与公民关系的理性发展,实现参与公共事务治理中政府与公民两者地位的平等,使政府与公民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协调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