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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会优于债券融资的方式: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优势在于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可以就贷款相关条款进行协商。而债券融资的参与双方是不可能就相关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中国债券市场不发达,债券发行会受到严格的限制。所以中国企业更多会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企业作为内部人,掌握的信息是优于银行的。理性经纪人的假设认为,企业在提供信息时,会可以隐瞒或者是提供虚假的信息,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越严重,银行越有可能提高贷款利率、收紧非价格条款(如降低贷款金额、缩短贷款期限和提高贷款担保要求等),以补偿高违约风险、加强监管和控制潜在的损失。因此,如何设计一个合理、有效的银行贷款契约不仅是理论界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国金融市场建设实践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公司治理研究方面,股权集中的理论逐渐得到理论界的关注,La Porta et al.(1999)的研究范式不断得到论证。广大的研究学者开始相信:公司中存在实际的控制人,也就是意义上的终极控制人。企业管理中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终极控制股东在对企业的控制管理中,可以实现以较少的所有权获得不匹配的控制权,于是便有了两权分离,便产生了终极控制股东的掠夺动机和行为。本文基于这样的思路进行研究:终极所有权结构如何影响公司经营决策,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什么样的风险。银行在做出信贷决策时,会有哪些考虑因素?本文通过研究样本,建立分析模型,对终极所有权结构和银行贷款契约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本文运用2010——2014年在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构建了一个平衡面板数据,从终极所有权结构的视角出发,研究终极所有权结构与银行贷款契约之间的关系,回答终极所有权结构如何影响银行贷款契约。分别用终极所有权结构的四个代理变量对银行贷款契约的四个代理变量进行衡量。研究结果发现:(1)终极控制权和两权偏离度较大的公司,公司治理较差,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公司资产被侵占的可能性也较大。获得的银行贷款成本较高,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利率较高,银行借款金额较低.银行贷款期限较短以及银行贷款有担保要求。(2)现金流量权较高的公司,债权人普遍相信其治理风险较低。所以在银行贷款方面,成本较低,具体表现为:利率较低,获得的金额较多,期限较长,同时对贷款担保的要求比较低。(3)上市公司的终极所有者如果是国有性质,会因为有国家性质作保证,这样的公司会比其他非国有企业更能获得财政支持,所以有理由让债权人相信经营风险较低。所以能够获得比较宽松的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