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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问责,这是世界各国政府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普遍做法。问责制是现代国家制约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2003年非典掀起的“问责风暴”开启了我国行政问责的实践,之后在全国全面推行。但我国目前各地实施的行政问责制大多局限于政府体制内的自上而下的同体问责,而缺乏由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新闻媒体、公民和社会团体等政府体制外的问责主体启动的异体问责,使问责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问责制的严肃性、实效性和公信力。因此,构建多元异体问责机制,是建设责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地方治理的重要举措。异体问责思想的产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早在古希腊时期,西方国家的先哲们就已经在实践中探索如何防止权力滥用。经过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西方国家形成了责任政府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行政伦理思想等,这些理论和思想的核心,就是要对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民主控制和监督,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自觉承担责任,这些理论无疑对我国构建地方政府异体问责机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我国的地方政府问责实践中,由于人大权力刚性不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执政党党内巡视功能发挥不够、新闻媒体力量薄弱、问责文化缺失、公民参与渠道狭窄等,异体问责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境。因此,根据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结合我国国情,我们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分析异体问责对于同体问责的比较优势,借鉴我国古代官僚政治中的权力制约理论和西方发达国家异体问责的优秀成果,综合人大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媒体、公民、社会组织等异体问责主体力量,强化地方权力机关问责,完善地方司法机关问责,加强地方党委问责,加强民主党派监督,深化媒体问责,促进公民与社会组织问责,建立健全审计问责,推行绩效问责机制,构建以政府责任为导向、既合乎问责的一般规律又合乎中国逻辑、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多元异体问责机制,化解异体问责的实践困境。为了提高地方政府异体问责的实效性,我们还要进行配套改革,使异体问责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现实可操作性。我们要通过加强官德建设,增强官员的自律意识,提高官员的道德品质和党性修养;通过构建问责文化,增强官员的行政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治生态;通过扩大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打造透明政府,实现阳光行政;通过健全问责程序,有效地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法治化、高效化;通过建立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规范被问责官员复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问责的公正性。随着“四个全面”的推进,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异体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将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推动地方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行政效能、公信力,打造“高效”、“主动”、“服务”、“合法”的新型政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