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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垃圾围城到垃圾围村,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垃圾处理成为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不断牵动着亿万城乡居民的心,也引起了学者们极大的关注。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已逐渐步入正轨不同,当前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面临着更多难题,表现出相当的复杂性和模糊性,考验着现行治理模式的整体运行机制是否长效、可持续。以广东省为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的指导下,全省已明确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治理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升。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地研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参与主体和治理事务之间的群体关系和行为结构,本文以治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支撑,通过对广东省28个行政村展开深入调研,探讨了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历程、现状及模式特征。在此基础上,对现行的四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展开详细论述,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要求和治理结构的互动特征,以及所构成的不同合作治理模式的利益分配计算,得出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具有典型的多方参与、沟通合作、利益融合的网络状特征;(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涉及多主体、多事务、多层级,其治理的实际成效表现为户、村、镇、县内所有行为主体内不同个体特征的合力结果;(3)利用本文构建的“信息-权力-利益”个体特征分析框架,对所有行为主体进行参与治理的行为主动度和利益关联度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结构分为自主型、管制型及契约型三种类型。结果显示,案例地区处于向管制型治理结构和契约型治理结构过渡阶段,二者合计占比达78.57%。研究认为,这三种治理结构在实践中不可能截然分开,呈现出交叉融合的特征;(4)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是促进不同治理结构中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合作治理的前提,现实中更应注重不同个体特征差异化形成主导治理结构的最终获利值。在混合型合作治理模式中,利益分配值(1/3,1/3,1/3)是广东省四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运行有效的内涵要求。最后,依据研究结论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1)强化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区域内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和责任;(2)优化外部治理环境,补齐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短板;(3)细化治理组织机制,完善利益相关者群体间互动关系的作用机制;(4)深化治理伦理规范,培育利益相关者自我管理的认知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