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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197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1980年以前的生育政策被称为“晚、稀、少”的计划生育运动。到了1980年以后,计划生育转变为严格的强制性限额生育政策,即一孩政策,这在全世界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本文试图运用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三次人口普查的微观抽样数据,来估计30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降低生育率方面的实际效力。选用女性队列的终身生育率作为衡量政策效力的指标,将少数民族女性当作不受政策影响、或者受到较弱政策影响的群体,运用DID(Difference-in-Differences)的估计方法,通过队列终身生育率在时代、民族之间的双重差别来识别计划生育政策的实际效力。实行了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其效力在全国和全国农村平均来看是显著的,但是由于政策造成终身生育率下降的数值并不大。在全国城市地区平均来看,两个时代政策的叠加效力并不显著。在分地区的政策效力估计中,内陆欠发达省份的农村地区始终体现出显著的政策效力。而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和城市地区,计划生育在降低生育率方面的实际效力大多不显著。研究还发现,女性受教育程度在各个时期的女性终身生育决策中都起到显著和可观的影响。此外,本地民族女性参与劳动市场的传统以及城市规模都对女性的终身生育率有着显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