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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扩张的主要战略——横向并购,一直以来受到学术界、商界及政府的密切关注。由于横向并购具有提高产业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减弱产业内竞争趋势的双向效应,在反垄断规制中,横向并购被视为理论研究的重点。此外,横向并购对于制约中国普遍存在于我国的重复建设,提高产业资源配置效率,减弱产业内过度竞争趋势,实现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产业均衡效益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本文以数理模型为主要对象,合作博弈作为研究工具和方法论,以及对产业组织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的综合运用,对已有的横向并购模型进行拓展性再研究,得出理论性的结论,辅以相关案例分析和定性分析,以验证自己的观点。最后对我国的反垄断规制发展提供建议。
本文的研究思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对横向并购的理论和规制原则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分析厂商横向并购行为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及形成内部稳定集的必要约束条件,了解并购行为对单边竞争协同效应的影响,并且考察美国和欧盟在对横向并购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方面不同的判别原则,说明并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随后通过运用合作博弈建立模型分析了厂商成本不一致条件下,厂商并购行为的CI约束和利润分配问题,同时分析存在成本协同效应的横向并购行为,均衡时厂商是否符合内部稳定条件,以及总社会福利水平和波动情况。接下来,结合实际典型案例与我国反垄断规制现状,根据前文的绩效分析,进一步论述该结论在我国反垄断规制中的可行性,为我国横向并购协议反垄断规制的发展提出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在存在成本协同条件下的同质商品的寡头市场上,拥有较低生产技术的厂商更有动力参与横向并购,以期获得较多利润,并且技术差别越大,通过成本协同获得的利润就越多;而具有技术优势的厂商参与横向兼并的动机较小(除非是双寡头垄断市场)。横向并购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提高市场垄断势力的同时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但是这必将会损害消费者福利。对于社会规划者来说,需对于不同的参与横向并购的行业分别作出具体判断,不能以偏概全,甚至在有些并购中需要实施政府补贴政策。在本文的研究模型下得出,较多参与横向并购的厂商,带来的成本协同效应越多,消费者福利被损害就越小,所以有必要鼓励厂商进行多企业参与横向并购。在反垄断立法原则上不能只重视消费者福利利益,还需从市场并购中的抗辩原则加以研究。
本文创新点一是将传统分析横向并购的一般数理或计量方法扩展到运用合作博弈的方法,二是传统上考量参与横向并购厂商满足参与约束、激励相容、社会总福利增加等必要条件,扩展到形成并购集时的内部稳定约束,并通过合作博弈的核定理深入研究。
本文以数理模型为主要对象,合作博弈作为研究工具和方法论,以及对产业组织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的综合运用,对已有的横向并购模型进行拓展性再研究,得出理论性的结论,辅以相关案例分析和定性分析,以验证自己的观点。最后对我国的反垄断规制发展提供建议。
本文的研究思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对横向并购的理论和规制原则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分析厂商横向并购行为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及形成内部稳定集的必要约束条件,了解并购行为对单边竞争协同效应的影响,并且考察美国和欧盟在对横向并购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方面不同的判别原则,说明并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随后通过运用合作博弈建立模型分析了厂商成本不一致条件下,厂商并购行为的CI约束和利润分配问题,同时分析存在成本协同效应的横向并购行为,均衡时厂商是否符合内部稳定条件,以及总社会福利水平和波动情况。接下来,结合实际典型案例与我国反垄断规制现状,根据前文的绩效分析,进一步论述该结论在我国反垄断规制中的可行性,为我国横向并购协议反垄断规制的发展提出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在存在成本协同条件下的同质商品的寡头市场上,拥有较低生产技术的厂商更有动力参与横向并购,以期获得较多利润,并且技术差别越大,通过成本协同获得的利润就越多;而具有技术优势的厂商参与横向兼并的动机较小(除非是双寡头垄断市场)。横向并购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提高市场垄断势力的同时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但是这必将会损害消费者福利。对于社会规划者来说,需对于不同的参与横向并购的行业分别作出具体判断,不能以偏概全,甚至在有些并购中需要实施政府补贴政策。在本文的研究模型下得出,较多参与横向并购的厂商,带来的成本协同效应越多,消费者福利被损害就越小,所以有必要鼓励厂商进行多企业参与横向并购。在反垄断立法原则上不能只重视消费者福利利益,还需从市场并购中的抗辩原则加以研究。
本文创新点一是将传统分析横向并购的一般数理或计量方法扩展到运用合作博弈的方法,二是传统上考量参与横向并购厂商满足参与约束、激励相容、社会总福利增加等必要条件,扩展到形成并购集时的内部稳定约束,并通过合作博弈的核定理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