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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和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民办教育制度逐步健全,其发展更趋于规范化、理性化。伴随着制度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民办非学历教育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与此同时,我国民办非学历教育在取得良好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管理上的规范问题、收费制度的混乱问题、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与其他培训机构的竞争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如何健康、高效地推动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间,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也在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国际教育交流及人口流动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已初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门类的办学格局。社会各界对举办民办培训机构充满热情,这是一个好的现象,它是推动天津市教育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天津市民办培训机构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无论从政策、制度、法律保障层面还是在办学规模、办学质量上都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然而,办学实体的快速膨胀、办学类型的繁杂及其办学理念的参差不齐,造成办学市场和办学行为的混乱,使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地位始终处于比较劣势。如何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是现阶段天津市相关政府部门的主要任务,也是办学主体要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本文基于以上目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促进与规范并重的角度为民办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提出新的解释,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历史进程出发。以天津市为个案,指出当前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在发展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缺陷,从社会环境、培训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个方面探索其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指出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与鼓励扶持并重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指导服务;促进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促进民办培训机构在发展中形成行为规范,以保证办学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和办学者的合法利益,从而保障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