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量研究表明,并不是所有国家的股权都是分散的,相当部分国家的股权是相对集中甚至是高度集中的,集中的股权结构容易导致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隧道行为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甚至严重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因此控股股东通过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方交易等“挖掘隧道”的方式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上市公司利益,阻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本文首先从德棉股份和九发股份违规的例子引出:虽然上市公司隧道行为的环境有所改善,但是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隧道行为仍然存在。其次,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隧道行为环境的变化,总结前人研究的不足,并指出本文的研究方向。再次,本文对隧道行为的形成机制、国有上市公司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在隧道行为程度上的不同之处、隧道行为的方式以及隧道行为产生的危害进行理论分析。最后,本文选择0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样本,剔除不存在隧道行为的整体上市样本、可能会利用关联方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支撑的ST样本、可能会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样本,再将样本分为国有和非国有进行比较研究。选择关联方交易作为隧道行为的替代变量分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股权制衡、机构投资者、流通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对隧道行为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在我国隧道行为的方式有了一定的变化;在影响因素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两权分离度致使我国存在严重的隧道行为,股权制衡与流通股比例对隧道行为起到很好的制衡作用,机构投资者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独立董事比例没有对隧道行为起到制衡作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股权制衡较弱以及两权分离对国有上市公司的影响过大致使国有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隧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