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除会计师职业风险基金之外,又一转移和分散注册会计师职业风险的有效渠道,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等原因,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开展的较晚,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针对市场需求,借鉴与我国国情相似的亚洲国家及港、台的经验,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并于1999年12月16日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2000年7月14日,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亦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了我国保险业第一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协议》。之后,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又与平安保险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对保险条款做出修改和补充。同年7月20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大华、长江、立信等9家沪上会计师事务所当场签下总保额为5200万元的合同,成为我国首批投保这一新险种的会计师事务所。然而,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无论从保险意识、业务数量、保费收入和保险技术上说都处于较低的水平,仍然存在着诸如投保率和投保额低,投保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目前,我国国内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研究还比较少,几乎没有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文献资料,专家学者们大多在期刊上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某一方面进行论述:一、从需求、供给方面对我国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进行分析(王颖.2003)二、运用博弈论对CPA职业责任保险进行分析,分析导致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对开展该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李玲.2003)三、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发展及演变进行分析(李若山,周勤业.2002及郭晓梅2004);四、关于推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研究较多。主要通过加强立法,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强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防范(王宝庆.2006);五、充分运用保险学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法律和保险实践,在引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分析和研究我国责任保险制度,其中涉及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章节,介绍了注册会计师职业概述、民事赔偿责任、审计责任等内容(张洪涛、王和.2005);六、缺少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及路径的研究。为此,本研究试图在对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和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几点对策建议,如:加强责任保险的立法,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强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防范、以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全文共分5章,各章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观点是:第1章导论,主要说明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的内容。认为在当前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市场经济中作用的不断加强,公众对这一行业的了解程度也在增加,因此,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逐步增大。在这种背景下,深入系统的研究如何建立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防范和化解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第2章主要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及归责原则。首先分析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征、执业机构及主要业务,接着分析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最后还讨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认为,在刚导入审计法律责任制度时,应统一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等时机成熟后,再修改法律,统一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毕竟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时间还不长,注册会计师的成长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不能盲目地强调与国际接轨,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性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广泛性,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领域,未来我国还可以建立以推定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第3章主要对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首先通过论述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职业风险的特征及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分析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接着从会计师事务所、保险人及社会三个层面对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认为,现阶段在我国大力开展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推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大势所趋,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4章主要介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研究认为,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正外部性以及外部环境公共产品属性的存在,单纯的市场调节将导致效率的损失,帕累托均衡难以实现,即所谓的“市场失灵”。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发挥其职能对市场失效进行调节和弥补,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有明显的效益外溢性,无论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无法确切地对于正外部性效用进行收费,而且产生的正外部性效益不易分割,因而很难采用收费方式回收投资,即使可能分别收费,其交易成本也太高,所以不能满足商业保险公司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必须要政府进行政策上的支持。政府的支持和干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第5章主要通过借鉴国外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经验,探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发展模式,最后从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范围、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建议。本章是全文的重点,认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开发和完善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加强保险宣传、努力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还要求会计师事务不断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加强职业风险控制;更重要的是,国家要在完善立法、政策优惠和扶持上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看门狗”的作用。论文主要创新之处是:①运用制度分析法,通过比较分析建立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成本和收益对制度创新主体进行分析,进行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研究,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制度基础与条件,实现研究方法和理论上的创新;②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状况,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③通过具体案例,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风险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实现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结合。论文的不足之处:本人是国际保险会计专业的学生,由于专业的限制,对保险精算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同时由于数据资料比较匮乏,不能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拟定做具体详细的分析,只能借用保险公司现有的费率做简要的介绍。而费率拟定又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因此,本论文在这方面还有待改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