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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保护地的数量与面积得到大幅增长,然而保护地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及相关的文化多样性保护能力并没有与其形成正比。造成这种现状最为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传统的保护地采取的是一种低设计成本、高实施及监督成本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使保护地的建立变得简单易行,却由于监管所需的巨额后期成本而于保护地长期管理不利。相比而言,共管,作为一种高设计成本、低实施及监督成本的管理方式,虽然在建立之初需要大量成本投入,建成后却可以以较低的监管成本,从长远的角度来说更为经济。为此,本文围绕我国保护地共管的构建进行初步分析。 本文共四个部分,近三万五千字。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保护地共管的概念及特点。保护地共管是指为实现保护地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及相关文化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以原住民及当地社区参与为核心,联合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保护地管理权、共同承担管理责任的公共管理模式或技术。它不仅仅指形式上的共同协商,还必须是管理者实际拥有决策、计划、实施和评价等权利。它具有管理主体多元化、分权及高度合意性等特点。 第二部分讨论了构建保护地共管的理由。传统保护地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保护地的发展,在生态科学的经验总结与个体自由选择权的双重证明下,对于改善保护地资源和原生民自身能力建设现状而言,共管成为最佳的选择。 第三部分是我国构建保护地共管的总体思路。我国保护地共管构建遇到了保护理念落后;原住民及当地社区传统自然资源管理系统衰落;法律位价低、参与权利不明且自然资源使用权缺乏保障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应从转变传统保护理念开始,以原住民及当地社区的能力建设为核心,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一种全新的公共管理模式。 第四部分是我国构建保护地共管的具体设想。主要从共管主体、共管协商程序、共管组织和共管协定等四个方面对构建保护地共管作了一些具体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