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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在便利国际贸易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电子订约的法律问题便是其中之一。《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针对电子订约的特点,制定了一套特殊的实体规则,本文即以此为研究对象。本文从电子合同的概念入手,采用了历史、比较和案例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公约》电子订约的“主体”规则、要约邀请规则、电子邮箱规则及电子通信纠错规则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并对《公约》的上述规则进行了评价,指出了其创新之处与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与指导意义。作者希望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我们能更准确地把握《公约》相关规则的含义,并能为我国电子合同立法的完善及国际贸易实践提供借鉴,毕竟通行规则有助于我们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