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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持。然而,长期以来吉林省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农村金融组织不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以下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差,农业发展银行削减了政策性支农业务,邮政储蓄只从农村吸收存款而无发放贷款的职能,上述问题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民间金融活跃,增加了农村地区的金融风险,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迫切需要对农村金融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农村金融深化的重要性。本文首先从农村金融深化的一般概念和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出发,了解了农村金融深化的具体含义及相关理论。然后对吉林省农村金融深化程度进行分析,即以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分析,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统计年鉴对吉林省农村金融深化进行定量分析和绩效分析,得出吉林省农村金融进行进一步深化的原因:金融抑制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职能分工不明确;政策性银行支农范围比较狭窄;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制约农业发展;农业保险的运行比较困难。随后又借鉴了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最终得出了吉林省农村金融深化的具体对策: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农业发展银行支农作用的发挥;加大政府对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邮政储蓄资金的反哺功能;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加快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建设;促进吉林省各农村金融组织之间的相互合作;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并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把农村土地使用权纳入信贷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