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到案制度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oxiaofan030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刑事强制到案制度的研究立足于学理探讨和比较分析,探索如何合法、适度地适用该类措施,既保证刑事追究的正当需要,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全文分为前言和正文,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刑事强制到案措施的概念和主要特征进行概述。文章先分析了强制到案措施概念界定的逻辑支点:其适用主体一般为追诉、审判机关,在个人逮捕的情况下适用主体则为公民个人;其目的和功能总结为以到案的方式来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需要;体现对公民宪法性权利的干预,以权利作为立论基础。基于以上的论述,刑事强制到案措施定义如下:为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需要,主要由追诉、审判机关采取以及少数情况下由一般公民采取的,以强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到达一定的场所的方式,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这种基本权利的手段或方法。强制到案措施的主要特征为一强制人身支配性,通过将人拘捕至一定场所的强制方式有效地控制嫌疑人或被告人;二对人身自由剥夺的临时性和短暂性。第二部分探讨刑事强制到案制度的基本原理,共分为刑事强制到案措施的体系、运行原则、才又力配置机制,以及刑事强制到案制度中的人权保障四个小部分。强制到案措施体系的基本结构体系应为:强制传讯、临时拘留以及个人逮捕。三种到案措施适用于不同的情形,或适用目的不同,或适用主体不同。三者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强制到案措施的运行原则包括具体措施种类及其适用的法定性原则,适当强制原则,到案后即时讯问和短暂羁押原则。强制到案措施必须具有法定性;在实施强制过程中,应注意强制力的适当性和必要性;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基于讯问、有限的捕后侦查、审查是否申请羁押等时间上的需要,必须附带临时、短期的羁押。侦查中,强制到案措施的权力配置从启动形式上表现为行政决定机制,程序上由追诉机关采取典型的行政方式实施。同时通过事后的、动态的司法制约来约束追诉机关的行为,保障被强制人的权利。强制到案措施存在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为了保障人权,然而却是以限制或剥夺具体个人的基本人权为前提的。从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安全、自由、财产来说,刑事诉讼离不开强制到案措施;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角度讲,要控制和慎用强制到案措施。被强制到案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不受任意拘捕的权利;2.知悉拘捕理由和被指控罪名的权利;3.及时得到释放或被带见法官或司法官员的权利;4.控告有关司法行为违法及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5.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6.对于非法拘捕获得赔偿的权利。实施机关具有告知和听取义务,错误拘捕救济义务和人道主义义务。并且,对被强制到案人必须提供程序性司法救济,使其能够向法院寻求救济,控告相关强制到案措施违法或错误,并请求法院排除由此得来的相关控方证据。文章第三部分对国外刑事强制到案制度作介绍和比较分析。该部分先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的强制到案措施。美国和英国的强制到案措施通称为“逮捕”,包括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个人逮捕包含在无证逮捕中。德国刑事强制到案最主要的方式是暂时逮捕。这是一种无证逮捕,其目的是拘留嫌疑人以便检察院或警方能够启动对他的侦查。另外还有拘传和人别身份确认的拘留。法国的强制到案措施为拘传、逮捕和拘留,以及人别身份的扣留。而在日本,规定了侦查阶段的通常逮捕、现行犯逮捕和紧急逮捕三种逮捕措施。提起公诉后,为了尽量防止审理法院的先入为主,日本法规定原则上由参与案件审理以外的法官签发逮捕令。法院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拘传被告人。国外刑事强制到案制度的差异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两大法系国家强制到案措施对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意义不同。在英美刑事程序中逮捕(强制到案)是针对具体嫌疑人的刑事诉讼的开始,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通常是从逮捕开始。而大陆法系国家只将其用作侦查中的一种措施,很多案件不经逮捕就进行侦查和起诉。二是各国强制到案措施与羁押措施的关系不同。在英美和日本,对于审前羁押实行“逮捕前置主义”,实施逮捕是对嫌疑人进行审判前羁押的前提。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实行“逮捕前置主义”,强制到案措施并非羁押措施的实施前提。三是各国强制到案措施体系中的具体种类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强制到案措施通常统一称为“逮捕”,而在大陆法系法、德两国,强制措施体系中包含有拘传、拘留、暂时逮捕、人别身份确认之拘留等不同形式的立法形式。日本则包括通常逮捕、现行犯逮捕、紧急逮捕和拘传。最后,文章的第四部分阐述我国的刑事强制到案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我国强制到案措施体系包括拘传、拘留、群众扭送以及执行逮捕。目前我国刑事强制到案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到案措施内部体系不协调,且到案与羁押不分立。二是与前文所述三项运行原则背道而驰。违反具体种类及其适用的法定性原则,违法适用强制到案措施,并存在一些“法外”强制到案措施;强制到案措施的实施有违适当强制原则;到案后不遵循即时讯问和短暂羁押原则。三是被强制人权利救济机制缺乏。对我国强制到案制度的改革,必须先构建新的强制到案措施体系。新体系应当包含拘传、逮捕和群众扭送,此处的“逮捕”分为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它与我国的现行逮捕不同,是一种典型的强制到案措施,不包括羁押措施的内容。改革还必须分离到案措施与羁押措施,并加强对被强制人的权利救济,赋予其更多的诉讼权利,建立权利救济申请的程序途径。
其他文献
目的:罗库溴铵是目前肝移植麻醉维持最常用的肌肉松弛药之一,通常情况下主要通过肝脏排出体外。近来研究发现在肝移植无肝期罗库溴铵虽然失去肝脏的主要代谢作用,但其代谢过
目的 探讨利用螺旋CT测量下颈椎椎弓根,并利用其测量数据辅助行下颈椎椎弓根个体化置钉,并判断置钉准确性。 方法 成人颈椎标本10具行螺旋CT扫描重建,得到颈椎标本的多平面截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社区教育在我国兴起;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社区教育进入逐步发展阶段。2001年,国家教育部确立第一批28个全国实验区,发布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经验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国,由于缺乏健全的社区服务网络和各种老年服务机构,家庭养老仍是我国
目的:系统了解颞叶桥静脉及其属支的显微解剖,为临床相关手术中保护颞叶桥静脉提供解剖学依据。方法:采用10具(共20侧)福尔马林固定的新鲜成人尸头,去除颅盖并剪开硬膜,在8×
二氧化碳(CO2)是一种无毒的碳资源,可以用于合成多种有机化合物。通过环氧化合物与CO2反应合成环状碳酸酯是CO2利用的有效途径之一。现有用于合成环状碳酸酯的催化剂存在一些严
进入了21世纪,也进入了博物馆的世纪,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各种各样的博物馆已达到27000多座,欧美地区的博物馆总数占全球博物馆总数的92.8%,我国所占的比例较少,但从我国的博物馆发展
目的:比较显微内窥镜下腰椎间盘摘除术(MED)及开放腰椎间盘摘除术的近期临床效果,及二者的手术创伤情况。 方法:采用前瞻随机分组的方法对 30 例接受内窥镜下手术和 30 例接
目的:观察腰硬联合阻滞麻醉下行剖宫产手术静脉应用瑞芬太尼对母体、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 方法:60例ASAⅠ级,择期在腰硬联合阻滞麻醉下行剖宫产手术产妇,年龄23-35岁,孕
目的 研究含有不同浓度万古霉素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骨水泥的机械性能,以及低频超声对其的潜在影响。 方法 分为空白对照组、3%(质量浓度,以下同)组、3%超声组(经低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