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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是马克思针对当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官僚机构状况及公共权力问题进行系统探讨和研究的思想结晶,是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府机关及其社会公职人员性质的思想体系。它作为马克思国家学说乃至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致力于实现社会及全人类解放事业的整个理论体系在国家政权或者公共权力问题上的集中反映和体现。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是一个丰富而又完整的理论体系。马克思立于唯物史观的理论前提,运用历史与阶级的分析方法,在批判地吸收卢梭、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黑格尔等人相关思想的理论精髓及积极总结巴黎公社政权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科学阐述了社会公仆的起源、嬗变、性质及其目的,并就如何防范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总结出了一系列可行的原则和措施。马克思认为,社会公仆最早起源于原始氏族社会,并在阶级社会中经历了向社会主人的嬗变;社会公职人员充当社会公仆是无产阶级政权的本质特征,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区别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重要标志;同时要防范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必须实行普选制和罢免制、取消高薪制和特权制、建设“廉价政府”、实施广泛的群众监督制度等等。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以国家与社会二分为逻辑起点、以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为理论视角,以实现社会和人类解放为旨归,它不仅超越了以往公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体现着鲜明的历史性、阶级性及革命性特征,而且还蕴含着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主要是在批判中进行构架,继而又在如何实现社会公仆、如何防范社会公仆性质蜕变中进行了很多科学性的探索。而这其中所体现的重要价值取向及思想精髓,不仅为后来马克思主义公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和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环境下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公共权力的性质、人民的主体地位、政府的职能及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公职人员公仆性质蜕变等相关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