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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构建一个关于地方政府行为、市场发育和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关系的分析框架,并且将其应用于实证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中国西部农村市场发育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研究,探讨在国内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转型的制度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中国西部农村市场化进程,提高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绩效。
通过对经典文献中政府与市场边界理论和经济发展理论的回顾和挖掘,提出本文的分析框架:对于市场发育不完全的西部农村,其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展速度主要是由该区域的市场发育程度决定的;而一个地区的市场发育主要又是由该地区的地方政府行为决定的。即地方政府行为决定地区经济发展速度。
但是地方政府决策者具有自己的效用函数,其行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一定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中央政府主要采用财政分权和政治晋升两种手段激励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就全国而言这一措施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是由于考核目标单一、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在实践中会导致地方政府短期行为、面子工程等行为偏差,特别不利于以山区资源为主的西部农村市场化进程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证研究部分,首先在对我国1999—2004期间各地区农村市场化进程量化估算的基础上,利用面板数据分析,测算了我国农村市场化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间的关系。然后,在对洱源乳业、漾濞核桃产业、国有产权改革和合作经济组织四个方面的调研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地方政府行为与绩效。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第一,研究显示市场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市场化进程中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地方政府发挥作用的:产权界定、市场主体培育、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培育与建设、基于比较优势和分工深化的地区主导产业选择与扶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公共产品供给。这些都是市场有效运作所必须,而市场本身又无法或者供给成本很高的要素。
第二,政府中的决策者作为经济人,有着自己的效用函数,这会导致政府目标和公共目标间存在差异,使得政府行为出现偏差,阻碍甚至拉后市场化进程,对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第三,从市场化进程指标上看,我国西部农村的市场化进程要明显慢于东部地区,并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各地区农村的市场化水平都有提高,但是东西部间的市场化差距依然趋于扩大。
第四,计量研究显示,市场化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非常正面的影响。模型整体拟合优度为0.87,各项系数显著,模型具有良好的统计指标。而在所有影响因素中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比例的影响最大。
第五,国有企业改制可以极大提高企业绩效。国有产权拍卖时,应该允许企业原管理层参加竞拍可以提高政府收入并且优先采用英式拍卖的方式。
第六,西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介入。据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培育市场;调整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标准;发挥地方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促进要素流动;鼓励制度创新行为;改变公共物品供给决策机制;重视官员意识形态资本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