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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夫妻财产状况呈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在财产构成上,除了高档家具、家电和银行存款外,还出现了商品房、小汽车、股票、债券和外币等财产。而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和经营企业主还拥有相当数量的生产资料和经营用资金。此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已为越来越多的公民所拥有。随着夫妻财产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夫妻财产分割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多的部分,是离婚案件的焦点。虽然我国在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但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反映,它相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情形,仍然会出现滞后或“真空地带”。例如,现行夫妻财产制缺少对夫妻财产分割的情形、计价时点及考虑因素的规定。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狭窄: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和因夫妻一方做出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预期利益未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公平的分割;夫妻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分割未能实现公平正义。夫妻财产制缺少夫妻财产分割的保障措施的规定等等。夫妻财产分割的立法缺陷使当事人难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分割制度未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作者拟结合我国实际,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法经济分析的方法、历史研究的方法,对夫妻财产分割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分割制度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