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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正式提出“互联网+”的概念。“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1,“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2,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发展新常态。“互联网+”已经成为缔造新产业的源动力,互联网思维也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淘宝彻底颠覆了中国人的消费模式;微信带给我们无比便捷而廉价的信息分享体验,即使身在纽约华尔街亦可即时看到北京大妈跳广场舞的情景;滴滴打车逐步打破垄断的坚冰,使大众充分体验到出行的便捷,等等。受益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与伦比的便利与创新体验。与此同时,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传统的商标权保护机制带来极大的挑战,迫使我们更加重视网络环境下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并更新保护机制。从目前来看,我国在互联网领域的法律保护是滞后的,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针对互联网侵权行为的细化规范,预示着我国关于互联网立法的脚步将加快。但是,我国互联网商标权法律保护仍存在国家重视不足,法律体系不全、相关规制过于粗糙,保护技术落后,证据难以固定,行政部门执法难,受害方维权成本高,侵权人重复侵权,网络用户商标权意识不强,商标权专业性人才不足等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在网络环境中的商标权保护法律体系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李克强总理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只有创新的精神得到必要的尊重和保护,创新的成果受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才能获得永续、健康的发展动力。本文通过对商标权保护的基本内容及其意义,网络环境中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认定,我国网络商标权保护机制的不足与缺陷,完善网络环境中商标权保护的措施及机制等内容的分析和论述,希望从立法、技术革新及运用、社会共治的角度对商标权人提供更为全面、更高效率的权益保障,使互联网经济更加健康、有序、持续、强劲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