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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是国际贸易法中最具实践意义的法律领域之一。美国是实施各种贸易救济制度最多,体例也最完整的国家。就针对公平贸易的进口救济而言,现代国际贸易法,包括GATT/WTO中的保障措施均源于美国1934年的互惠贸易协定法。我国也在借鉴美国、欧盟等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保障措施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外贸法中相应的立法空白;在实践中也成功地起到了对国内产业的救济作用。然而,这部条例仍有不足之处,尤其是中国在入世谈判相关条款的承诺中存在缺陷,使自身处于不利境地;另一方面,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近年来更是频繁援用“201条款”以达到政治与经济上的双重目的。如何更好地应对“201条款”和完善自身立法,是中国入世后很长一段时间面临的严峻课题。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美国贸易法“201条款”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四个部分和结语,共约四万字。文章首先用法经济学和历史分析的方法对“201条款”的理论基础及制度演变进行了剖析;进而详细阐述了“201条款”的内容,并采用比较分析法说明该条款与美国贸易法中其他贸易救济制度的异同;随后从“201条款”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冲击为视角出发,以实证分析法论述了该条款的域外影响并预测其走向;最后立足于中美关系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相关的现行法律及入世承诺的缺陷与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理论推导的方法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障措施条例》及相关规则的建议,并对服务贸易领域引入类似制度进行了初步的立法探讨。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目的和写作思路。 第一部分——美国贸易法“201条款”的演变。美国贸易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明:国家利益始终是其决策依据,实用主义是其本质特征。保护贸易与自由贸易都是美国围绕其国家利益的实现随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而做出的选择。“201条款”是美国贸易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它产生的背景来看,是在美国致力于扭转保护主义势头以缓解因过度保护诱发的经济危机的过程中出现的,但这与该条款的保护主义性质是并行不悖的。“201条款”是美国对“经济调整”和政治“实用主义”考虑的结果。这一理论在其历史演变过程中同样得到了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