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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通过纵向一体化对某些交易进行内部化?自从科斯(1937)发表以来,大量经济学家试图为上述问题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解释。一段时间以来,克莱因、威廉姆森、哈特等提出的建立在资产专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基础上的套牢问题,已经逐渐被经济学界认为是纵向一体化的主要动因。但是,作为一体化理论的开创者,科斯却坚定地反对将资产专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作为纵向一体化的基本动因。更重要的是,在现实中似乎存在相互冲突的经济现象,典型例证如GM-Fisher案例、GM-Smith案例以及坑口电厂治理安排中长期契约和纵向一体化恰好相等的现实。如何看待上述理论分歧?如何解释上述似乎矛盾的经济现象?
本文在系统分析套牢问题导致长期契约无效率的具体根源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契约和组织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通过研究如下三个相互联系的问题,试图为上述问题提供一个一家之言的观点。这三个问题是:第一,在长期契约中是否存在有效治理套牢问题的可行方法?第二,建立在套牢问题上的纵向一体化理论是否存在理论、方法甚至逻辑上问题?第三,上述相互“矛盾”的经济现象是现实的真实反映还是经济学家误解的产物?
我们的分析表明,的确可以找到不同情况下长期契约有效治理套牢问题的可行方法,建立在套牢问题基础上的纵向一体化理论的确存在理论、方法甚至逻辑上的问题,而且,在还原本来面目和进行分析之后,所谓相互“矛盾”的经济现象是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的。我们的结论是,套牢问题会对长期契约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通过重新谈判设计、外部选择约束、菜单价格等手段,长期契约的确可以内生一个为双方提供正确投资激励的治理安排,从而实现对套牢问题的有效治理。概而言之,套牢问题不能作为纵向一体化的基本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