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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避险工具以及存在单边交易机制,极大地限制了证券市场发展。与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其他各种商品期货一样,股票指数期货也是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而且是专门为人们管理股票市场的价格风险而设计的。开设股票指数期货交易,设计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规格,一定要既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活跃,又抑制过度投机,确保各种功能的有效发挥。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关键在于合约规格的设计,合约规格的合理设计与选择直接关系到股票指数期货开办的成功与否,所有国家和地区在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之前,都会对其进行严谨的分析论证,以确保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目前,国内对于股指期货合约方案设计存在较多的争议。笔者认为,我国股指期货制度设计既要借鉴境外市场的成功经验,也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本文介绍了股指期货的基本理论,并且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总结世界各国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成功因素。将股指期货合约条款按照影响市场流动性和风险可控性的标准进行分类,通过比较分析,总结出各条款设计的国际惯例及发展趋势。接着,论文对我国现已推出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条款设计进行了评析,全面比较分析了国内股票指数和境外股价指数编制方法,分析了我国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首只期货品种的可行性,并且借鉴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讨论了合约的主要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合约价值与乘数、最小波动价位、合约交易月份、涨跌停板限制、最后交易日及最后结算日、最后结算价、手续费、交易时间与交割方式等,研究当前环境下对我国合约设计不够成熟与亟需完善的方面。最后,结合国际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提高合约的市场流动性方面,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要适时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合约,逐步降低保证金水平,对短期交易者收取较低水平保证金,并且对合约手续费采取固定值收费方法,不断增强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在完善市场风险控制方面,要不断完善市场法规,组建多部门的联合监管体制,加强政府风险监管力度,注重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同时要不断完善熔断机制设计并根据市场波动状况及时调整保证金水平。如此才能使股指期货真正发挥其对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