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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考察明清时期婺源的地方公共事务,探讨官僚与士绅在地方政治中的互动关系,揭示地方权力体系的演变趋势。全文共8章,约15万字。
关于明清时期的地方政府与士绅阶层,国内外学者已有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以往的研究大多是分别研究地方政府和和士绅阶层,较少将二者置于同一历史现场进行研究。为此,本文从考察明清婺源的地方公共事务入手,分析官僚与士绅在地方政治中的互动关系,以期深化明清地方权力体系的认识。
婺源虽僻处山陬,但商业发达,人文兴盛,具有悠久的儒学传统和完善的科举教育体系,士绅的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明清时期,婺源五乡中以东乡和北乡的士绅势力最强,他们在地方权力体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在明清婺源的地方公共事务中,文庙和儒学的修建工程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从中可以看出官绅关系的长期演变趋势。据地方志记载,明清婺源的庙学修建多达59次,经历了从“官修”、“官倡民修”’向“民修”的演变过程。在此过程中,地方官逐渐退出庙学修建中的具体事务,士绅阶层掌握了这一领域的领导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地方官毫无作为,庙学修建活动仍需得到地方官的授权,集中反映了的官绅之间的共同利益与合作关系。
明隆庆至万历年间的徽州丝绢案,发端于所属各县的利益纷争,但却反映了明代官僚政治的潜规则。在此案的诉讼与裁决过程中,婺源的地方官和士绅紧密团结,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政治资源,打着“尊祖制”的旗号,采取“以民挟官”、“制造舆论”等策略,共同应对政治危机,有效地维护了地方社会的公共利益。
清乾隆年间的控毁婺坝案,导源于婺源县城与东、北两乡之间的商业利益之争,但却表现为城乡士绅之间的激烈对抗。诉讼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地域利益,都尽可能谋求各级地方官的支持,力求用官方裁决压制对方。这种注重行政权威的行为与心态,反映了婺源士绅对官僚政治的高度认同,同时也揭示了婺源“健讼”之风的根源所在。
自明万历至清光绪的近三百年间,婺源士绅为了保护县治和文公祖坟的来龙,发起了六次较大规模的诉讼,其结果都获得了有利的裁决。这一系列的“保龙”案件,反映了士绅阶层建构和维护地域霸权的不懈努力。尽管士绅阶层拥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特权,但他们的地域霸权仍然不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因而官方的支持对他们始终是不可或缺的。
在明中叶以后的地方行政体制中,乡约与保甲组织居于核心地位。婺源的乡约始创于明嘉靖年间,至明隆庆年间发展为乡约保甲组织,此后一直延续至清朝末年,成为地方官和士绅控制地方社会的主要工具。以清后期的蚺城约保为例,举凡当地的治安、救济、教化、公益事业,乃至官方和民问的各种宗教祭祀活动,都是由约保组织负责筹办和具体实施的。由于地方官主要依靠约保推行政务和控制基层社会,约正和保正逐渐趋于徭役化。士绅与约保的关系尤为密切,甚至亲自充当约正和保正,直接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
在明清时期婺源的地方权力体系中,地方官和士绅密切合作,分享了传统官僚体制中的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然而,在具体的地方公共事务中,地方官与士绅的地位与作用不尽相同,既有合作也有竞争。明中叶以后,由于地方财政日益萎缩,士绅逐渐取代地方官主持地方公共事务,而地方官则通过审批、监督、奖励等手段施加影响。当士绅内部或士绅与当地民众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来自官方的支持是士绅谋取权益的必要手段,这就确保了士绅阶层对官僚政治的认同,而国家权力也由此内在于地方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