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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经济转型和加入WTO,要求司法改革加快步伐,实现司法公正。党的十六大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为我们建立科学的检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依据。 就目前而言,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了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入和侵浸,掣肘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那么如何改革我国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行政化弊端?已经成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分“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行政化表现和肇因”、“改革当前的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必要性”“如何改革现存的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及改革的构想”三个部分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具体而言,本文第一个部分,首先将我国的检察权作出了是司法权而非行政权的界定,其次解释了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行政化的含义,并主要列举出了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形式:(1)检察院行政格式化;(2)检察官选任上的行政化;(3)检察院的财务来自于行政化的拨付;(4)检察官的工资标准完全行政化;(5)办案体制完全行政化;(6)检察委员会构成和运作行政化;(7)检察官任免行政化;(8)检察官惩戒手段行政化;(9)检察官管理模式完全行政化;(10)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和缺乏分类管理;(11)检察官“官阶”设计上的行政化。 第二部分,首先从背景方面分析产生当前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历史原因。其次分析了我国的检察权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性质的根本要求,进而分析了我国检察权还不完全独立是因为行政权侵入等现状原因。 第三部分,提出了改革现存的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最高目标:能够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以及“司法区划原则”、“协调原则”、“分类管理的原则”、“高效、精减、渐进原则”。从而提出了如下的改革构想:(1)改⑧器烹羔变检察机关受制于外部行政机关的现状,笔者认为要以检察机关外部财务独立为切入点。改革检察机关的经费体制,切断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2)通过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把优秀的办案人员吸引到办案第一线,打破以往的资排辈和行政级别的限制。(3)通过改革监督机制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主要是建立案件督察机制和人民监督机制。(4)将司法行政性事务明确的独立出来,通过成立“司法行政管理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