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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股票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更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前提。2018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进一步扩大了股份回购的范围,2019年1月新施行的《实施细则》细化了股份回购中的具体内容,这些具体法律法规制度对中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股份回购实施与监管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从股份回购的作用来看,2018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股份回购活力,一方面扩大了股份回购的范围,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原则,所以在2018-2019年,证券市场出现了爆发式的回购浪潮。伴随着浪潮的出现,整个证券回购市场也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从监管者角度来看,需要密切对股份回购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必要性加以监管;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也需要对股份回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予以及时、完整地披露。较之股份发行,股份回购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内容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故股份回购不能强行适用股份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直接涉及股份回购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2005年的《股份回购办法(试行)》、2007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份回购实施细则》等规定。笔者认为,我国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制度法律体系尚不够健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股份回购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若缺少与时俱进的股份回购信息披露规定,很有可能会导致股票金融市场秩序混乱、投资者信心不足、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等情况。为了进一步探究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相应问题作出规制建议,笔者在本文中将从四个方面作出具体的解读。本文研究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章,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信息披露规定现状与问题。一方面,列举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做出简要分析;另一方面从施行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如:信息不对称问题、主体职责和内容披露不够明确和细化问题,以及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的问题。第二章,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信息披露的内容。首先,阐述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信息披露的特殊性,进而论证有必要对股份回购信息披露的内容做出详实和细化;其次,在细化内容之前,有必要确定在股份回购过程中应该存在的具体实施程序;再次,再根据不同实施阶段,分类讨论其应该披露的具体内容。第三章,明确相关信息披露主体的职责划分。首先,详细分析股份回购中不同义务主体的范围,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方中介机构、其他利益相关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次,细化信息披露主体在股份回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从监管层面来说,建议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问责机制和内幕知情人报告制度;从公司内部管理来说,建议强化公司内部风险防范制度;从制度规制层面来说,试图完善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制,主要从两个方面探讨:一方面分析在回购过程中存在的延时披露、虚假披露以及不完整披露的规制,另一方面分析针对在股份回购中容易存在的利用未披露的消息从事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的行为规制,试图达到减少违法违规信息披露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