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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出台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个大事件,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介入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研究,常取的视角是“产品属性”和“成本分担”。从“产品属性”的视角来研究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其核心在对“为什么要收费”作理论上的辩护。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免费提供,可能引发供给不足、供给低效、供给失公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必须对使用者收取部分费用。从“成本分担”的视角来观照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其重点放在了对“什么是教育成本与如何分担成本上”。高等教育是一项成本无限膨胀的事业,仅靠政府承担,难免造成高等教育财政的长期困境,因而需要使用者分担部分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研究的“产品属性”视角与“成本分担”视角,较好地解决了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中“为什么要收费”和“如何来收费”的两个重要问题。但对高等教育收费研究的视角仅局限于此,难免存在着某些缺陷。因为它没有很好地回答“为什么有的利益主体拥护制度,有的指责甚至反对制度?”“为什么有的利益主体在制度运行中获利多,有的获利少?”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分析高等教育收费中的利益与利益博弈。事实上,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核心在利益,包括制度文本、制度变迁以及制度运行中的利益选择、利益博弈、利益失衡与均衡。也就是说,利益博弈研究作为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在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较强的必要性。从利益博弈的视角来研究高等教育收费制度,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本质是“高等教育利益分配的机制和利益博弈的规则”,而其重点关注的是“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中的利益博弈问题”。这一问题包含两个层面:其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中利益博弈的失衡;其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利益博弈的均衡。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中政府、高校与学生之间利益分配的失衡,根源在政府、高校与学生利益博弈的“非均衡”的特性。这种“非均衡”博弈,可以从制度文本、制度变迁以及制度运行中政府、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利益博弈现实来考察。考察的结果表明:无论是在制度文本、制度变迁,还是制度运行中,政府、高校与学生的组织地位、占有资源、掌控信息与依靠力量存在明显差异,导致了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利益博弈的非均衡。正是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利益博弈的“非均衡”,造成制度的目的性失衡、结构性失衡、实施性失衡与功能性失衡。而制度的种种失衡影响了政府、高校与学生利益分配的公正,引发了政府、高校与学生之间利益的失衡。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中政府、高校与学生之间利益分配的失衡,强化了公众尤其是学生对制度的指责和反感,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效力。高等教育收费制度要得到公众和学生的认可,并合理、公正地运行,必须平衡政府、高校与学生的利益:平衡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平衡利益主体的不同谋利手段;平衡利益主体不同利益形态的追求。这种平衡的实现,需要对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作某些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平衡政府、高校与学生的利益博弈能力,变非均衡博弈为相对均衡的博弈,而措施主要表现为:引入收费听证制度,构建利益表达机制;引入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利益约束机制;完善助学体系,构建利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