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行政行为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应遵循下列原则:主体合法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坚持监督、制约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拘留三种。在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时要注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必须考虑教育的作用和效果,不能单纯地为处罚而处罚,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应于处罚”、“免予处罚”、“不予处罚”等规定及不同的条件运用处罚,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档次和幅度处罚,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从轻从重的情形运用处罚。 当前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中,由于法律制度、执法主体、内部机制、外部环境诸多因素的影响,与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不适应,在公安行政实践中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价值取向不明,执法动机模糊,急功趋利现象普遍;二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涵盖范围脱离实际、模糊不清,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含糊;三是违反行政处罚适当原则,处罚畸重畸轻;四是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罚不力;五是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不严密,操作性不强。为此,笔者借我国立法机关正在进行审议、制定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机,依据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学理论,从治安管理处罚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公安机关长期以来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经验教训,分析治安管理处罚存在问题的相关因素,在解决治安管理处罚诸多问题的对策方面,提出要坚持权利至上的法制观念,治安管理处罚要兼顾公平正义与效率,治安管理处罚要在行政性的基础上突出法律性;在治安管理处罚设计层面的完善方面,提出改造公安执法观念,明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各项法律原则,明确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规范自由裁量权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实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在治安管理处罚的操作方面,重点从治安案件的立案、治安案件首问材料、治安案件分析、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五个方面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由于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局限,文中问题较多,望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