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毒品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世界“三大毒瘤”之一,然而纵观世界各国,目前对毒品犯罪配置死刑的国家却屈指可数。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历来对毒品犯罪持高压态势,死刑更是遏制毒品犯罪的一项重要刑罚措施。然而严刑峻罚并没有阻止毒品犯罪的不断蔓延和泛滥,事实证明,用死刑来控制毒品犯罪的效果并不明显。通过深刻反思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引出我国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必要性,并提出在立法保留死刑的前提下,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是我们的现实选择。本文将分四个部分进行分析,并运用典型案例加以论证。第一部分:毒品犯罪死刑配置的立法演变。此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立法的演变,国外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制,通过对国内外的毒品犯罪立法的比较,得出我国的毒品犯罪死刑立法与世界刑事法治趋势背道而驰的结论。第二部分: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深刻反思。首先,通过介绍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现状和分析现阶段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揭示了造成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过多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刑事立法上体现了从严惩治的精神,另一方面是刑事司法上体现重刑主义的思想。其次,由于立法和司法现状存在诸多问题,人们开始对毒品犯罪死刑配置与适用问题进行反思,从而进一步引出了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必要性:其一,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符合人权保障的需要;其二、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符合“少杀、慎杀”刑事政策;其三,限制毒品死刑适用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四,死刑对毒品犯罪的威慑作用薄弱;其五,死刑对毒品犯罪的预防作用有限。第三部分: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现实选择。主要从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地位、落实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基本原则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三个方面,来论述在我国立法尚未废除毒品犯罪死刑的现阶段,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是我们的现实选择。第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主要从刑法总则入手,正确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适用死刑的条件,综合考察毒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包括共同犯罪,以及法定和酌定从宽等情节;第二,落实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应结合方面,主要从刑法分则入手,准确把握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严格控制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第三,论述了通过扩大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范围和对特定人群不能简单适用法条,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第四部分: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具体设想。笔者立足于我国现实情况,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对毒品犯罪限制适用死刑提出一些具体构想:一是树立轻刑慎刑的司法理念,二是对部分酌定情节法定化,三是加大财产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