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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规模化、全球化、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商业和贸易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竞争法(主要是反垄断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特许经营与垄断专营有相似之处,在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或称特许权人)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将其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或专有技术等使用权授予被特许人,这就涉及到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权、技术技巧等的转让,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合法垄断性质决定了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有权对被特许人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特许经营又涉及特许人、被特许人和其他相关竞争者,包含横向、纵向两个层次的竞争关系,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极有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特许权,做出搭售、维持转售价格、区域限制等与反垄断法相抵触的限制竞争行为。因此,在特许经营中,一方面应保护特许人因特许权所享有的合法垄断权:另一方面,也应对特许人滥用特许权做出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律规制,这是特许经营中最复杂的法律问题。 撰写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特许经营中各种限制竞争行为,比较研究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律规制模式,提出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立法构想。基于此,本文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论述: 引言:介绍特许经营在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引出本文的主题。 第一章:阐释特许经营的含义,比较特许经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认识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 第二章:在分析特许经营中限制竞争行为特殊性的基础上,对特许经营中搭售、维持转售价格、区域限制、回授条款等几类典型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并综合比较各国反垄断法对这些行为的规制方法。 第三章:提出我国特许经营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立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