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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动漫形象商品化活动的出现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在动漫形象商品化市场中,侵权行为却屡屡出现,为了维护动漫形象商品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对于动漫形象商品化保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是将其纳入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通过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然而对动漫形象商品化的保护是以动漫形象的公众吸引力所产生的商业价值为主要的保护目的,传统的知识产权强调的是对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所以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对动漫形象商品化的保护较为局限。商品化权保护的客体是可商品化元素的公众影响力及其信赖度所产生的商业价值,然而在我国商品化权仅仅存在于理论性讨论的应然阶段,所以只有将动漫形象商品化的保护纳入商品化权中,通过完善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及其解释,才能够更为有效的保护动漫形象商品化权,保障动漫形象商品化市场的有序发展。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对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的保护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动漫形象商品化的概述”,该部分主要对动漫以及动漫产业,动漫形象商品化相关概念进行分析,从动漫形象商品化经济利益的角度论述动漫形象商品化保护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动漫形象商品化保护模式分析”,该部分主要对我国和国外对动漫形象商品化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动漫形象商品化保护的不足,为完善我国动漫形象商品化权保护提供理论支持。第三部分“我国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的法律保护”,该部分主要结合前三个部分的研究结果,针对我国动漫形象商品化行为的保护模式提出赋予动漫形象商品权,通过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扩大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建议来对动漫形象商品化权进行保护。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前三个部分的总结,本文认为虽然商品化权在我国仅仅存在于理论性讨论的应然阶段,但由于其保护的客体是可商品化元素的公众影响力及其信赖度所产生的商业价值,且动漫形象商品化权是将动漫形象及其组成元素所具备公众亲和力应用于商品或服务中从而取得商业利益可能性的权利,这种商业利益可能性取得是基于一种智力劳动的成果,所以动漫形象商品化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所以针对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的法律保护,应该采取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体系并扩大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保护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