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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的刑罚措施,也是一种当今社会争议最大的刑罚制度,死刑的存废是一个在世界刑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备受争议的问题。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中国现有死刑罪名68个,此次修改案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占了中国现有死刑罪名的19.1﹪。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死刑存废问题又一次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中国的死刑制度究竟要走向何方:是废除死刑以彰显对人权生命的尊重,顺应这个文明社会必然的要求?还是保留死刑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保持法律的威慑力?废除死刑是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也是死刑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中国死刑废除的进程不能冒进。现阶段我国的死刑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依据,并且还有不可忽视的强大的民意基础。笔者认为中国死刑制度的废除应该遵循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待死刑废除的民意障碍和社会思想障碍消除后,才能实现中国死刑的全面废除。而在现阶段,我国应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加强死刑适用的正当性程序,实现死刑适用的立法和司法上的有效控制。本文拟分五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死刑制度概述。在这部分中,笔者将全面阐述我国现阶段死刑分布的状况,死刑存在的意义以及死刑与相关制度的区别和联系。第二部分:中国死刑制度的历史沿革。在这部分中笔者将追溯我国死刑的发展历史,死刑和我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淀对现在死刑价值观的影响。第三部分:中国死刑存废之争。在这部分中笔者将我国有关死刑的两种观点——保留论和废除论进行全面的论述。第四部分:死刑制度研究的比较法视野。在这部分中笔者将论述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影响,以及在比较法视野中研究有关国家的死刑制度。第五部分:限制和废除——中国死刑的前瞻之路。中国的死刑走向废除是其必然归宿,但是应该循序渐进的规律,不能激进的改革。针对中国死刑制度的现状,现阶段的任务是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