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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文中提出“2013年至2017年5年共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要5年改造城市棚户区800万户”。随即重庆市发布《重庆市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文件提出重庆市棚户区改造总任务为1233.59万㎡、142701户,规划共涉及323个片区,分布于重庆35个区县。由此可见,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及其重视棚户区改造,因为棚户区改造不仅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拉动投资、消费的发展性工程。本文从界定棚户区改造、地方政府行为规范等核心概念入手,借鉴博弈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和新经济人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历史研究法,分析总结出重庆市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行为的主要失范点,研究表明,其失范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和拆迁安置两个方面。通过重庆市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失范案例和国内棚户区改造的成功模式比较,分析得出重庆市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所扮演的四种角色;并且根据政府行为失范的表现和成因,提出规范棚户区改造中重庆市政府行为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6个部分。第1章:导论,介绍棚户区改造中政府行为的研究意义及内容、对相关文献进行阐述,确立研究思路和方法。第2章: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界定棚户区改造和地方政府行为规范的相关概念,阐述福利经济学理论、新经济人理论、利益博弈中的政府责任等理论,为相关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3章:重庆市棚户区改造进程中的政府行为变迁,按时间顺序梳理重庆市直辖以来棚户区改造概况。重点介绍重庆市直辖至2013年的危旧房改造以及2013年至今的大规模棚户区改造情况;阐述了棚户区改造演进中政府扮演的利益争夺者、政权代理者、公共服务提供者和依法行政者的角色。第4章:重庆市棚户区改造中政府行为失范的表现与成因,通过运用福利经济学理论、博弈论等结合案例分析,找出重庆市棚户区改造中政府行为失范的主要表现以及产生失范行为的成因。第5章:规范重庆市棚户区改造中政府行为的制度设计与对策建议,通过对上海、成都、武汉三个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政府行为规范的国内模式比较,提出规范重庆市棚户区改造中政府行为的制度设计和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对象的创新。从重庆市棚户区改造研究现状来看,大多研究对象还停留在对改造模式和拆迁方式的研究上。很少对棚户区改造中的主体——政府的行为进行过多分析。二是对研究视角的创新。以往对棚户区改造的研究大多从政府的“公利性”和“自利性”出发,主要对棚户区改造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鲜有提及政府应该依法行政。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本文创新性的把“法治服务型政府”建设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政府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棚户区进行有序的改造。本文在研究中也有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府行为相关理论研究不够透彻,导致在政府行为规范标准的对策建议上不够系统;第二,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导致在对重庆市棚户区改造中政府行为方面的资料收集不够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