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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关切、努力析事明理、着力化解矛盾,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应有之义。以思想政治工作的视野切入,用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运用多学科方法研究群体性事件,把握其脉络与走向、探究其发生根源与应对之策,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群体性事件指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一定数量的群众参与实施的,不受社会既定规范约束,采取游行、示威、静坐、上访请愿、聚众围堵、阻断交通、械斗以及罢工、罢课等方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干扰社会正常秩序、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必须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的各种群体行为,一般可分为具有直接利益诉求型事件和非直接利益诉求型事件。在现阶段,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虽然数量多、规模大,但总体上可防可控。 社会转型、利益关系变迁构成了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宏观背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本原因在于民众利益受损、领导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存在问题、民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信任机制缺失、法制建设滞后、民生问题重视不够、处置能力较低等。非直接利益诉求型事件与直接利益诉求型事件,二者的演化机理既有相同点,也有明显区别。 思想政治工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则主要有主动性、人民性、制度化;应对思路主要是做到“就事论事”、坚持调解优先、融合社会管理。 思想政治工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路径,分为微观作用机制和宏观作用机制两个部分。微观作用机制包括纵向的环节剖析与阻断机制和横向的人员分类与切割机制;宏观作用机制包括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加强对民众的引导、重视舆论引导与培育社会组织。 基于群体性事件,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定位、实践创新、体制机制、理论研究应有新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