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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更是人类精神家园的守护神。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逐渐凸显,然而,在利用的过程中,歪曲、丑化民间文学艺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民间文学艺术来源地群体带来精神上的伤害,而且也给他们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20世纪50年代,非洲发展中国家首先了提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法律保护。随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意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较大分歧,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立法工作尚无突破性进展。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及理论研究刚刚起步,这与我国是一个拥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艺术大国是极不相称的。本论文结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参考国内外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立法保护的内容,运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与其他各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的异同,系统地阐述了如何构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采用比较的方法,在综合分析典型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界定,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及其不同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特征。同时,从不同的视角分析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及紧迫性,提出我国亟需建立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第二章:详细分析了国际组织、地区协议以及各国国内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现状和立法尝试,以期取众家之长,补己之短。第三章:通过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现状以及初步立法的分析,详细阐述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提出构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议。通过对立法模式的分析,提出我国应在知识产权框架内对民间文学艺术单独立法。在此基础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以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限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