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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至2018年末,批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共达1604家。监管部门规定,村镇银行组织形式采取公司制,设立方式采取发起设立。监管部门又规定,村镇银行的发起人中必须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作为牵头发起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这种体制和机制下,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实施人事、资金、财务、业务等全方位控制。如何规制主发起行的控制行为,划分好主发起行控制村镇银行的管控行为边界,并规制主发起行的控制行为,是一个重要课题。基于此,本项研究选取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20家村镇银行,并利用因子分析法构建并测算出各家村镇银行2013--2018年度的综合绩效。并将综合绩效指标作为因变量,与股权控制、管理者素质控制、资产负债控制、检查审计控制、制度机制控制和财务报审控制六个自变量、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两个控制变量指标进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找出各因素对村镇银行综合绩效的影响。通过分析得出主发起行的管理者素质控制、资产负债控制、制度机制控制与村镇银行的综合绩效正相关;检查审计控制、财务报审控制与村镇银行的综合绩效呈负相关。再利用Robus进行稳健性检验,并从锻打企业家精神、村镇银行业务结构优化、制度治理机制建设、适度检查审计提升服务水平、赋予村镇银行真正法人自主权五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研究的目的是探索构建一套关于村镇银行绩效的分析方法体系。本项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视角具有独特性。从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控制行为的绩效角度来研究,具有首创性。二是对综合绩效指标理论的构建具有参照意义。从村镇银行的成长状况、村镇银行资产的质量、村镇银行盈利能力三个维度,提取一个能用来衡量村镇银行总体状况的综合绩效指标,来衡量村镇银行的绩效水平。这种用因子分析法提炼综合绩效指标的理论,村镇银行研究实践中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不足之处在于:一是自变量涉及的面较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研究的实用性。二是因变量是综合变量,一定程度上对其影响机制进行揭示不够彻底。三是由于行业是新兴行业,行业本身具有严格的保密性,自认为所选取的样本量还有点偏小,再加上全国村镇银行发展不平衡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研究结论的普遍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