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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针对学生的过错行为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基于职业身份而获得的权利。惩戒能通过对学生的身心刺激使学生形成对过错行为的悔悟,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过错的再次发生,在维护正常教学活动开展的同时,有利于促进学生人格方面的健康发展。因此,为实现我国教育的更好发展,要求教师合理合法地行使惩戒权。但在教育实践中,随着学生权益的日益被重视,很多人对教育惩戒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一方面,许多人过分崇尚“赏识教育”,认为只有通过鼓励、表扬等正面手段才能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从而片面摒弃“惩戒教育”;另一方面,许多人把教师的正当惩戒行为片面地等同于“体罚”或“变相体罚”,认为惩戒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此种认识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中小学教师行使惩戒权,越来越多的教师基于外界的压力回避行使惩戒权,学生也因此无视教师的权威,教育惩戒在实践中的作用逐渐被弱化,教师惩戒权流失问题日益突出。针对此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小学教师实施惩戒的必要性和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为理论铺垫,对教师惩戒权流失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及主要方法;第二章为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第三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概括了当前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流失的现状,并从教育学和法学角度对流失现状进行了影响分析;第四章针对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流失的现状,从教育内部和社会两个层面出发系统全面地对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流失进行了原因分析;第五章在充分借鉴国外及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控制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流失提出了相应的原则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