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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一个全世界关注的焦点话题,文化多样性与环境保护相互关联,保护文化就是保护环境。对环境权概念的文化分析,有利于揭示不同历史和文化背景中权利主体的主观期待。环境权的文化之维有三方面的含义;一种含义是应用文化阐释的方法来分析环境权;第二种含义是对自然资源环境的文化功能进行探讨;第三是根据法律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对环境权进行分类。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的,从研究方法、内涵和外延三个不同角度解释了环境权概念,揭示了环境权范畴在中国语境中的精神理念和操作性功能。
对环境权的文化之维研究结果表明:(1)作为权利客体的“物”不是客观和中立的,它带有人的主观性,因此要联系主体人的意识才能理解其价值。环境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资本,资源物权就是以环境的经济功能为客体设计的权利类型。同时,环境不仅是人类的衣食之源,也承载着人类的精神价值。以环境的文化功能定义的环境权才反映出其精神本质。(2)这种新的环境权与我国学者常提起的“良好环境权”的不同之处是将文化多样性保护纳入环境权的内涵。文化多样性是与生态环境的多样性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形成了文化多样性。自然环境的保护与人类文化密切联系,保护文化就是保护环境,文化多样性保护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3)环境权概念是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逻辑起点,根据法律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可将环境权分为习惯环境权、伦理环境权、法律环境权、现实环境权,这四种权利的转换和互动有利于促进环境法律体系的生成与改善。土著人环境权本来是习惯和伦理层面的环境人权,将其纳入环境法律保护的视野,有利于对文化多样性进行保护。(4)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文化多样性保护并不否定环境权的普适性价值。环境权概念在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中功能不同,大陆法系从宪法法典中推演环境权的运行依据,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归纳宪法层次的环境权内涵。东南亚国家环境法律的发展,主要是移植西方法律文化,但简单的照抄照搬带来了热带雨林的环境危机。东南亚国家开始挖掘本土资源,通过保护民族文化来保护自然环境,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借鉴这些国家对文化多样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套环境权利规范体系和环境法运行的法律文化规范体系,推动环境权入宪。(5)中国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文化多样性保护较好的国家。国家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要密切结合各地区的习惯、伦理等文化规范,它们之间的组合构成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协调运行的保障。环境权的文化解释,有利于打破“法条主义”的思维模式,补充环境立法的不周延性和环境法律适用的僵化性,促进环境权的实现。
环境人权是环境正义的体现,环境保护与文化多样性密切相关。如何通过法律规范保护文化多样性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环境正义,始终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将文化多样性纳入环境权的内涵,是对环境权的理论创新;将环境法律规范与习俗、伦理等文化规范结合起来探讨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效,是对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