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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活动作为企业内部的会计交易行为,与企业税负有着紧密联系。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动机、程度、方法和计量模型等方面来研究盈余管理,很少涉及盈余管理与税负之间的关系,由于缺乏很好的切入点导致盈余管理与企业流转税税负之间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 于2012年1月1日,我国开始在上海进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截止2013年8月推向全国。多数学者认为此次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不仅能够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还能够优化产业升级,但是,与此同时,“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了税负变化问题。因此,这次“营改增”的实行为研究盈余管理与流转税税负提供了一个研究契机。由于税负存在“不减反增”现象,导致企业产生避税动机,为进行盈余管理活动提供了理由;结合我国会计准则来看,某些规定对盈余管理活动起到了刺激作用,这为企业调节会计利润提供了客观条件;从契约理论来看,由于现代经营管理中的两权分离和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具备进行盈余管理活动的能力。在动机、条件和能力均具备的情况下,我国交通运输企业是否会为了应对“营改增”后税负变动的局面而进行盈余管理活动,以及运用哪些手段来影响税负水平,这成为当前研究的关键问题,因此本文以此为方向,来尝试回答这一问题。 本文的研究结合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以近几年交通运输行业中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为研究对象,以操纵性应计利润来衡量企业的盈余管理动机,以具有代表性的经营应计项目、资产减值损失和投资收益来衡量盈余管理手段,以流转税实际税率和所得税实际税率来衡量企业的实际税负,并加入“营改增”政策的实行作为调节变量,在此基础上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并利用Excel软件和SPSS统计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经研究得到以下结论:(1)我国交通运输企业的实际税负远低于名义税负。(2)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盈余管理动机。(3)样本数据显示,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上市公司偏向于采用经营性应计项目来规避流转税税负,用投资收益来获取规避所得税税负的好处。 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关于识别企业盈余管理活动的建议,以帮助我国相关部门更有效地监管交通运输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