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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措施,通过控制被申请人的一定财产,保证生效判决执行或者减少当事人其他损害,具有保护申请人利益的特点。同时,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利益,财产保全制度规定了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担保。但是,尽管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因财产保全错误侵害到被申请人利益的案件逐渐增多,并且,对于财产保全错误引发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进行有效保护,司法实践中并未形成共识。而我国相关立法只有《民事诉讼法》中对此有一条原则性规定,但未明确“申请错误”、“赔偿范围”等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具体含义,以至于实践中出现“申请人该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础是什么”,“法院是否能够成为责任主体”等困惑。本文拟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出发,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民事财产保全错误及其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展开探讨,以期在侵权责任法等实体法规制范围内找到解决困惑的办法。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对财产保全错误问题的引出。笔者通过两则典型案例,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条依据和理论进行了对比分析。总结出了民事财产保全错误侵权在实践中表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以保全制度中的利益平衡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适用为切入点的问题解决思路。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的基础理论。笔者对财产保全制度的含义、财产保全错误的内涵、特征和分类等方面做了阐述。在探究财产保全制度的特点的基础上,探讨在该制度适用下如何对保全双方利益进行衡量并进行相关总结。第三部分,是对财产保全错误侵权责任的分析。该部分首先对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进行分析。然后结合实践做法和理论观点,从我国侵权责任法上不同归责原则的内涵及各自适用时对相关权益保护的价值倾向,分别从不同情形判断财产保全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并对相应保全错误情形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逐一分析。最后,在实践中的几种具体错误财产保全情形下,对主观过错认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对财产保全错误侵权责任的承担的阐述。笔者分别从财产保全错误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承担方式和损害赔偿范围三个方面对保全错误侵权的后果进行了实践和理论方面的阐述。第五部分,是对财产保全错误侵权责任立法规制的参考建议。笔者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指出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之处。结合存在的立法缺失,以预防保全错误侵权损害案件发生并更好的保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利益的角度,提出自己对完善财产保全错误侵权责任立法规制的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