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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权益状况是衡量我国新农村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关注我国农村妇女的发展,保障农村妇女的权益是全面建设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的必需。目前对我国农村妇女权益的实证研究多以某一个案或局部地区为研究范围,全国性跨地区的实证研究相对不多。笔者以全国性的“农村妇女权益调查”为基础,运用社会调查实证研究方法,对农村妇女参政、家庭暴力以及农村外出务工妇女劳动权益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并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分析原因,进而提出提高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水平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参考。全文约四万字,除引言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状况调查,本部分介绍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查情况。在这部分,笔者首先简介调查研究基本情况,可以总结为:被调查地区覆盖面广;被调查对象男女均有一定比例,但女性占七成以上;被调查对象年龄层次丰富,中青年年龄段人数占八成以上;被调查对象以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被调查对象中已婚者占七成以上;被调查对象收入来源广泛。然后,笔者经统计分析总结出对农村妇女参政、家庭暴力以及农村外出务工妇女劳动权益三方面的调查结果。第一,关于妇女参政主要调查了四个方面情况: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的参与率;参与选举的原因;对于担任村委会干部的主观意愿;对村委会主任的性别选择。第二,关于农村家庭暴力也主要调查了六个方面情况:农村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农村家庭暴力的类型、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被调查者对“热暴力”与“冷暴力”的认识、救济途径的选择以及对法律援助或司法救济的了解程度。第三,关于农村外出务工妇女劳动权益主要关注两个方面情况:2005年以来男女两性被调查者外出打工的情况;农村妇女外出打工遭遇的主要问题。笔者对上述各项调查数据逐一作了数据统计,归纳总结与性别对比。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现状之评析,本部分依据对实证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对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现状进行评析并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其原因。第一,农村妇女参政的调查数据显示:农村群众对村级自治参与率不高;妇女自身参与村民自治热情不高,权利意识淡薄,从众心理较强;农村群众普遍不认同女性的管理能力。第二,农村家庭暴力的调查数据显示:一些农村地区家庭暴力禁而不止,夫妻间侵权是主要形式;农村群众对“精神暴力”有认可度;农村男女两性家庭地位差异明显;新时期的家庭暴力中存在着女性对性别支配的反抗;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三,农村外出务工妇女劳动权益调查数据显示:拖欠工资与超时加班仍是整个农民工群体权益受侵害的主要问题;存在对女农民工的性别歧视;对女性劳动者特殊保护政策未能落到实处。笔者再针对上述问题,以社会性别理论为视角,从传统观念与农村男女两性自身角色定位、农村男女两性的经济地位、农村男女两性的文化程度、农村男女两性的法律意识、社会规范的性别倾向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第三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之法律对策,本部分以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现状调查和分析为基础,反思我国相关现行法律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针对农村妇女参政问题,笔者认为现行法律缺乏确定的指标以及监督机制,借鉴相关学者的观点,提出如下建议:(一)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补具体比例以及补选措施等相关规定;(二)在相关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各级妇女联合会对妇女参政的监督机制;(三)在《人大监督法》中增补对妇女参政比例的保障监督机制。第二,关于防治针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地方反家庭暴力立法,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奠定基础;(二)立足我国实际,引入民事保护令制度。第三,在保障农村外出务工妇女权益方面,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进一步推进各地方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的制定,突出对女性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二)在基层法院建立妇女维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