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止经营者集中之例外的实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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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被誉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它致力于维护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反对阻碍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作为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是其核心内容之一。一方面,经营者集中可能使经营者利用集中后的优越市场地位或财力在竞争中获得不平等的优势,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优化经营者结构、促进规模经济,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市场竞争。因此,各国反垄断法通常对那些“利大于弊”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作例外批准,即禁止经营者集中之例外制度。   本文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学和历史学方法等研究方法,从禁止经营者集中之例外制度概述、各国禁止经营者集中之例外制度的考察、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概况和我国禁止经营者集中之例外制度的构建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研究与探讨。尤其时值我国《反垄断法》新近出台,使得研究更具新颖性和必要性。   全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强调了经营者集中是一把“双刃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维护各有利弊,进而提出作为两种职能调和者的反垄断法,也应在严格控制实质性危害竞争的集中行为的同时,为利大于弊的集中行为设立相应的例外机制。引出我国现行有关禁止经营者集中之例外制度的两部主要立法,就其规定的内容提出笔者的思考和疑问,作为下文深入探讨的起点。   正文又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是对反垄断法上的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和禁止经营者集中之例外的界定,在比较各国相关概念的基础上,明确我国反垄断法上经营者集中的广泛内涵和主要方式;并从该制度的基本理念、价值目标、经济目标和法律目标四个方面来谈其形成的理论依据;第二章通过比较美国、德国、欧盟、日本等几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关于禁止经营者集中之例外制度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总结出各国主要的几种例外情形,为我国的制度构建和将来的实践提供参考;第三章就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作出分析和评述,提出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的地方,重点是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和竞争政策、产业政策的关系问题。此外,还谈了笔者对我国如何构建禁止经营者集中之例外制度的一些想法和建议,以期对将出台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有所裨益。   结语则是对全文的一个小结,认为要真正发挥禁止经营者集中之例外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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