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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全民阅读推广实践的不断开展,为全民阅读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全民阅读开始被纳入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立法计划之中。2013年,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宣布将全民阅读纳入国家的立法计划之中。然而,我国学界对全民阅读立法的相关研究并不充分。基于这样的背景,本研究采用了文献调研法和比较分析法,主要尝试讨论三个问题:第一,国外阅读立法有何经验;第二,国内阅读立法依据何在;第三,我国的全民阅读立法应包含哪些内容。本研究在充分地调研国内外阅读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力图探讨我国全民阅读立法的内容,为当前的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本研究首先详细考察了国外的阅读立法历史进程。美国是最早开展阅读立法的国家,美国的立法经验表明,应当明确阅读在法理学层面的根源,重视青少年阅读,阅读立法应偏重指导与保障。俄罗斯是与中国比邻而居的大国,俄罗斯的阅读立法划分出清晰的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目标,界定了相关机构的职责,设立了统一的管理机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日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阅读法律体系,在现行法律体系内部灌输了保障阅读的理念。韩国通过阅读立法,建立了保障公民阅读的长期机制。与此同时,韩国的阅读法律中,十分强调国家的职责,并重视营造不同空间的阅读氛围。接着,本研究探讨了我国阅读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笔者认为阅读权是一种源于受教育权、信息权和闲暇享受权的公民权利。这项公民权利由于其显著的抽象性,反而易于遭到忽视和受到侵害,进而影响到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如知情权、就业权等等。因此,阅读权的法理内涵首先决定了为阅读立法的必要性。其次,我国存在着阅读率下降、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阅读推广机构协调关系复杂等现实因素,也要求全民阅读领域必须开展立法,以法律手段解决现实难题。与此同时,全民阅读立法存在着政策基础、经济基础、理论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具备了立法的可行性。随后,本研究比较分析了江苏省、湖北省、深圳市和辽宁省的地方性全民阅读促进法实践,总结了地方立法中政府建立长效机制、确立主管部门、建立阅读推广人制度、增加学校阅读教育、突出图书馆地位、设立读书节、引导出版业等的七点共识。同时,笔者认为我国地方阅读立法忽视了“阅读权”、缺乏强制力、忽略市场因素。国家层面的立法必须借鉴地方经验、克服地方缺陷,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规划立法内容。最后,本研究提出了开展全民阅读立法的构想,提出了立法原则、立法目标,着重从法律内容的角度探讨了四个方面,即调整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行为、调整企业和公益组织的行为、肯定成功的阅读推广形式、关注阅读弱势群体的阅读权利。此外,基于相关领域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将来全民阅读持续开展将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争议,本研究还讨论了发展数字阅读、保护知识产权和尊重读者隐私权等问题。在结论部分,本研究提出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基本框架,以其作为主要结论,并以图书馆的阅读推广为例,简要展望了全民阅读立法后的影响。同时,总结了本研究的局限性,认为将来应加强对相关立法技术的讨论,并且更广泛而深入地调研世界各国阅读立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