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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是一对相互影响、相互对立的矛盾统一体。科学合理的开采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反之,将制约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现状决定了矿产资源在我国能源开发利用中的重要地位。随着我国工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类生活需求的变化,矿产资源的开采量与储存量之间也出现瓶颈效应。尤其是作为矿产资源之首的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使得煤炭资源附近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由于煤炭资源不可再生的特性,及高储量、低效率、滥开采的现状决定了当前煤炭资源开采利用中生态补偿制度探究的必要性,本文在分析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的基础上,以煤炭资源为例,介绍我国目前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现状,指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客观、科学、谨慎的理念出发,提出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经济、生态、公平、效益”四位一体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本文除引言及结论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从界定生态补偿的内涵出发,探讨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着重介绍由于耗竭性理论、生态环境机制理论、经济外部性理论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的补偿。通过简单介绍生态补偿制度的构成要素,构建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提供先决条件。第二,回顾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立足于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破坏现状,介绍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补偿的现实困境和制度困境,进而指出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成因进行分析,进而阐述了完善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首先指出国外学者对于生态补偿内涵的定位,其次介绍国外目前存在的三种主要的生态补偿模式和主要国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情况,最后从中总结出目前国外实践经验对我国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启示。第四,在借鉴国外生态补偿制度启示的基础上,重新梳理我国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的指导理念和基本原则,明确界定政府、企业、大众三大主体的责任范围。积极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价格制度、产权制度以及生态税费改革制度建设,最后从“政府决策机制”、“协调机制”以及“监督机制”三方面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运行机制,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