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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从民法保护的角度来讲我国现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机制,其核心概念是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当中,知识产权侵权也是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最主要原因。而这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显现出了弊端,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归责原则的研究,构建一种完善合理的知识产权民法保护方法。即请求权保护方法。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知识产权保护概述。这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沿革和法律体系,以及TRIPS协议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第三部分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归责原则分析。这部分首先研究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与民事侵权的关系问题。具体分析了我国对于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的侵权认定。然后为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分析。主要研究我国现阶段理论界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争议,通过对这些争议的研究以及讨论分析,笔者总结出了自己观点即我国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使用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应该使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等其他原则。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通过对我国现阶段保护知识产权民法方法的分析,指出以侵权责任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中所产生的弊端。提出构建合理完善的请求权保护方法,即构建出一种以请求权体系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方法。这个请求权体系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最后一部分为结论。 总之,本篇文章通过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归责原则以及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分析,指出了现有保护方法的不足指出,提出了构建保护知识产权的请求权民法保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