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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人数过亿的农民,离开了世代生活的土地,走进城市。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农民工却没有被城市真正认可和接纳,其权益屡遭侵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研究农民工权益的缺失及其保障问题无疑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协调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论文第一部分界定了农民工的定义和农民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内涵。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农民工和其他城镇居民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公共和国公民,因此同样应该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教育科学文化权。第二部分阐述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义。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三部分梳理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缺失的现状。具体表现在劳动权益的缺失、基本社会保险权的缺失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受到限制。第四部分剖析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缺失的原因。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为特征的二元社会结构是导致农民工权益缺失,得不到公正待遇的根本原因。现有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弱化也导致了农民工权益的缺失。第五部分提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要从改革户籍制度、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平等就业等方面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农民工享有的社会保险权落到实处;另外还要多渠道地维护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和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