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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是知识产权产品国际贸易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它涉及到知识产权产品之上存在的两种权利—知识产权和载体物权之间,在不同国家如何相互制约,如何平衡的问题。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会产生一定冲突,平行进口中的商标问题比较突出地反映了这种冲突。这种冲突涉及面之广,不仅国际条约中有关这方面的制度设计是空白,多数国家甚至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我国“入世”以前,关税税率很高,并普遍实行进口配额制,因此平行进口问题并不明显。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东南亚货币贬值,使我国开始面对这一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商标平行进口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将会日益突出。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因此,如何认定商标平行进口这一问题的性质,如何在实践中解决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将成为摆在学界、立法及司法部门面前的难题。本文共分三章探讨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第一章,主要介绍商标平行进口的基础理论。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对平行进口的定义、特征及种类等基本问题做一明确的介绍与界定。接着,笔者对产生商标平行进口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谈到了产生该现象的经济诱因、背景条件及制度原因。然后,笔者深入探讨了有关商标平行进口的主要理论,包括商标权利穷竭原则与地域性原则、默示许可理论及进口权理论,并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目前世界各国据以解决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两种主要理论,即权利穷竭理论与地域性理论是有缺陷的,权利穷竭是国内穷竭,不能解决平行进口问题,地域性原则排斥平行进口,也不能解决平行进口问题。第二章,通过案例研究平行进口中的商标问题,重点介绍了国际公约、美国、欧洲及日本对于平行进口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向读者展示他们对待商标平行进口的态度,以期能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起到借鉴与指导作用。可以看出,TRIPS协议没有对这一问题给出明确的规定,而各国的态度均有差异。第三章,主要论述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商标平行进口的问题。我国已经有商标平行进口的实践,但我国既没有对此问题的专门立法,也无法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找到对此问题的规定。我国学者各抒己见,提出了一些颇有建设性的意见。本文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了有限制地允许平行进口的观点,分析了我国允许平行进口的经济学理由及应适用的理论,对中国解决相关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以及立法思考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