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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是由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组成的环境纠纷解决体系,是诉讼之外的重要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面临新的挑战,各国除了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纠纷解决的需要之外,还积极发展各种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制度,以弥补司法体制的不足,缓解社会变革的冲突,辅助司法制度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正在进行中,完善诉讼制度的同时,也注意到了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在解决环境纠纷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制度尚显单薄,没有形成适应环境纠纷特点和现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在制度设置上也没有注意到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自身矛盾的解决,以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因此难以充分发挥解决纠纷的替代功能以及作为一种社会机制的社会协调功能。本文在探讨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理论及实践和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个性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并力图提出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为建立和谐社会的建立做出一些努力。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主要内容为: “前言”,阐述了选题的意义和研究的问题。 第一部分“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理论”,通过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本质、体系以及意义的探讨,力图揭示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本质特征以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有益的启示。 第二部分“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分析了环境纠纷的特点和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价值,以之前所阐释的原理为基础,以国外相关制度为佐证,介绍了主要的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制度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着重论述了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适应性、机构设置和各种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方式。 第三部分“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对于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加以分析,指出其缺陷。 第四部分“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我国诉讼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体系,并论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