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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全面开放保险业的背景下,保险业面临着挑战和机遇,保险监管亟待完善,以适应目前新时期的要求。但是监管不是万能的,过度监管会造成对保险市场的创伤,甚至偏离了监管的根本目的;无效监管不仅浪费监管资源,损害监管者的权威,还会导致被监管者对监管无用的预期,进而在市场上实施更大胆的违规。国际金融监管普遍遵循审慎监管、重点与差别监管和有效监管的原则,核心是监管的有效性,必要的监管必须同时是适度和有效的。因此,保险监管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集中在如何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即有效保险监管这个问题上。为解决这个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监管的现状分析、天津市的实证分析、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分析,着重探讨了影响我国保险监管有效性的制约因素及如何才能实现有效保险监管。 文章阐述了保险监管的有关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依据,提出了保险业有效监管的理念与原则。介绍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历程与取得的成就,并以天津市为例,指出了保险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得出了影响我国保险监管实施有效性的制约因素。剖析了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的监管特征与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保险监管实际情况,得出结论:提高我国保险业监管有效性的主要措施是构建有效的保险业监管体系、改进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