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有着很强的控制力,经营好国有企业对于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而根据现代企业财务理论,企业的目标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我国,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者,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从2010年开始对所属中央企业进行经济增加值的考核,促使中央企业充分提高经营效率,作强主业,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以促进中央企业经营方式从做大向做强转变。经济增加值,是税后净经营利润与所占用全部资本的差额,是企业所有者创造的真正利润。其核心是税后经营净利润,不仅要减去有息债务成本,还要去掉所有者投入资本的机会成本。 自上世纪80年代创立后,经济增加值迅速获得了理论界的好评,在理论上备受推崇,并且在国外跨国企业的管理实践当中大量运用,实现了从业绩考核到企业价值评估的转变。而在我国,由于国有企业存在的代理人问题,为最大程度上降低国有企业代理问题,考虑了权益成本的经济增加值被采用,作为衡量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关键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在EVA引入我国的过程中,理论界对于EVA的合理性与适应性有着不同的观点。另外,由于在我国,经济增加值的数据需要由研究者自行计算。因此,国内对经济增加值的规范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这也正是笔者写作本文的缘由,本文通过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计算股价与经济增加值的关系,来为我国的经济增加值提供相关的经验证据,证实了EVA比净利润更能解释股票的价格。而且,本文综合国内外有关的理论成果,将EVA与作业成本法(ABM)和平衡记分卡(BSC)联系起来,并且需要考虑国家战略对国有企业的影响,从而提出了更为合理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