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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20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国的迅猛发展,既是经济改革在金融领域促成的巨大变化,其本身的成长又极大推动了当代中国金融的改革与发展。但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进程中,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经营亏损、高风险及支付危机的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常常导致严重的支付风险。因此,近年来对风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处置就成为中国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于新成立的银监会下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仅对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进行监管,所以本文主要以这两类公司特别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侧重点,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介绍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既有制度安排,指出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着类似于银行机构的特征,从而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所带来的负外部性不亚于银行机构,并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的承受能力十分单薄,其产生危机的可能性和频率甚至高于银行机构。文章在回顾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形成过程的基础上,指出当前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主要是制度性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应着力于深化经济、金融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增量风险,在发展中使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文章还分析了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的特征,对风险机构的判定应由机构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和体态特征来判定,并运用数学方法设计了具体的风险评估模型来对风险进行初步判断。 文章重点阐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出现风险后的处置策略,指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方式包括机构重整和市场退出,在介绍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处置金融机构风险的做法及特点基础上,结合案例总结了当前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特点和缺陷,详细分析了在现实的法律环境下,接管、托管、购并、解散、撤销和破产等风险处置的方式及适用条件。指出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的高负外部性,使得市场退出成本大大提高,风险处置应侧重于机构重整,最大程度降低风险的负外部效应,节约处置成本,文章最后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制度的建议,尤其是针对我国当前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法律制度的缺遗,从程序和实体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