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1月1日,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合二为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颁布实施的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收法律法规。新税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统一并适当降低了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统一并优化了内外资税收优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反避税措施。 随着2009年5月汇算清缴的结束,通过前后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新税法的实施对天津市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量、产业构成、行业分布、企业实际税负以及减免税等诸多方面带来了影响。与此同时,新税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分布于环境、政策、征管等多个层面,且多为全国范围内的共性问题。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平税负、引导产业发展的本质精神,客观上也要求结合经济运行实际,发现其中的问题并进行精细化调整,因此,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以期使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更加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更加顺畅。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天津市实施1年的效果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检验新税法运行效果部分,重点采用了比较分析法。文章结构共分5章,除第1章引言简要介绍研究背景、选题意义及研究方法外,其余4章遵循以下逻辑思路展开: 第2章为新旧企业所得税制度比较研究。揭示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背景和原因(两税合并初衷),指明新旧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 第3章为天津市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效果分析。分别以财政全口径数据和汇算清缴数据为基础,从多个角度对新税法在天津市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检验。验证实施成效与两税合并的初衷是否吻合,并从数据中发现问题。 第4章为天津市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揭示出新税法在天津市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政策及征管等多个层面的问题。 第5章为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征管措施建议。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改进建议。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必将对各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方面带来一定影响。但由于各省市都有自己独特的经济发展环境,其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也很不一致,因此受到新税法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也不尽相同,横向可比性差;加之全国范围内相关数据取得的困难,本文将研究范围仅局限于天津一地。文中对新税法实施效果的检验、相关完善建议的提出也都只针对天津市的具体征管情况,若将其结论推广到全国范围内会有一定的局限性。且由于新税法仅实施不到两年,其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体系对相关产业、行业的影响效果都不十分明显,有待今后进一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