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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经济交往中规范有序地进行经济活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法律加强对财产流转关系的保护。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有些债务人对自己所欠的债务没有异议,承认自己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当债权人向其追索债务的时候,却往往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偿还能力为由加以搪塞。而对于自己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出于自身的某种私利又不积极地行使权利。以致拖欠债务长期不还,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使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受到干扰和影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合同法》开创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先河,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找到了一条有益的途径,将对促进交易流转,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与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篇论文共分五章分述有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内容。第一章主要讲述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代位权制度的起源、发展、变化;接着分析了我国对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实践。第二章厘清了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分析了代位权的特征;接着分析了代位权制度的制度价值: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商品交换的正常秩序;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财物的经济效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及时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第三章在介绍了学者们对债权人代位权性质定位后,提出了自己对债权人代位权性质的见解,笔者认为代位权的性质应是救济权。第四章着重阐述了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行使范围、行使要件以及行使效力等四个方面浓墨重彩详加介绍、评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第五章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分别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受理和审判等五个方面加以分析,大胆提出自己的观点,以希对有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司法等提供点滴有益的帮助。